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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罪+治理”,通河检察院开展医保诈骗专项联合行动

时间:2024-10-18

来源:本站

作者:卢旭

录入:通河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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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保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医药零售行业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回流药”骗保的事件,哈尔滨市近期也发生多起药店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引起人民群众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秩序,持续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参与社会治理,通河检察院结合近期医保诈骗频发形势及在办相关案件开展医保诈骗专项联合行动。
Ⅰ.准确认定性质,严格打击犯罪
医保“回流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再销售给患者。
今年2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在该院受理的一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某药店实际经营人,在明知收购药品是骗取医保取得的情况下仍进行二次销售,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购买“回流药”的直接客观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严格依法办案,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Ⅱ.开展联合行动,促进社会治理
“回流药”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严重侵蚀了医保基金,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在案件办理中,该院发现部分药店经营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于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希望以检察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10月18日,该院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及县医保局开展预防医保诈骗专项联合活动,一方面对涉案商家开展“回头看”工作,核查目前药品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还存在购买回流药现象,同时检查药品追溯码执行情况;一方面前往县域内其他药店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以案释法,将违法行为及后果讲解到位,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在案件办理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均给予大力支持。接下来该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诈骗相关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民办实事,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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