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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检察院首次举行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

时间:2018-06-21

来源: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陈瑞超

审核:姚红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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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6日零时许,在通河县通河镇富强街聚龙网吧一楼处,李某某无故用片刀将被害人苑某某砍伤。经法医鉴定:苑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8年6月6日通河县检察院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组织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通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关工委人员、团县委人员、法律援助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等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由通河县副检察长张中龙主持,张中龙副检察长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的工作职能,宣布了听证会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事项。听证会上,未检科的承办检察官鉴于李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案发后自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险性不大,建议对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参加听证会的民警、人民监督员、关工委人员、团县委人员、法律援助人员、被害人等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表示认识自己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希望检察院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评议,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一致同意对李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人民监督员说此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同时充分显示了通河县检察院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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